基层用药限制将放开 可选一定比例非基本药品
发布日期:2014-11-06 点击数:3262
国家卫计委药政司相关负责人日前在完善国家药物政策座谈会上透露,在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前提下,基层医疗机构可以在医保目录范围内使用一定比例的非基本药物。
我国从2009年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版)》后,开始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用药受到限制,病人看病变得更不方便,“零差率”和“收支两条线”也削弱了基层医疗人员的积极性,使其门诊和住院服务大量减少,人们纷纷涌向大医院进行就诊。
“基本药品目录本身就是多余的”,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表示,“医保用药目录和新农合目录中已覆盖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安全有效的药品,涵盖的药品种类远多于基本药品目录。而看病贵和‘以药养医’的现象也并不是基层医疗机构造成的,病人一般不会去基层看如肿瘤这样的重大疾病,基层本身也不会给病人开价格昂贵的药,这些现象的产生主要还是与政府定价不合适、缺少激励机制有关,医疗服务项目应由买卖双方定价,限制基层医疗机构用药只会限制它们的发展”。
据了解,以往作为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范本”的安徽省日前发布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案,并将医保目录、新农合目录与基本药物目录进行整合,不再区分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药政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完善基层药品使用政策的同时,将继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鼓励医疗机构全面配备和优先使用基本药物。